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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丨2023行业大事记

所属分类:氟务视点 阅读次数:709 发布时间:2023-12-12

2023年全球经济市场承压,通胀水平仍处高位,金融脆弱性加剧等多重风险因素交织影响下,前期疫情导致的疤痕效应也在影响国内经济增速,整体呈现居民投资、消费意愿不足,房地产行业表现低迷、金融脆弱性加剧等特点。与此同时氟化工行业进入高速增长阶段,整体表现为市场竞争同质化激烈、行业开工率不足,市场价格接连回落,企业盈利水平大幅下滑,各地企业政府招商引资,那么2023年氟化工行业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又有哪些政策出台,下面是基本的一些情况。

六部门列清单:3月1日起重点管控14类新污染物

3月1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包括有14类新污染物,分别是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三氯杀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PFHxS类)、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抗生素和已淘汰类。

生态环境部禁止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进出口

6月中旬,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了《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包括: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三氯杀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多氯萘(包括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六氯萘、七氯萘、八氯萘)、六溴环十二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包括:含西布曲明的混合药品(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的)、已配剂量含西布曲明的制剂、西布曲明及其盐、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三氯杀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多氯萘(包括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六氯萘、七氯萘、八氯萘)、六溴环十二烷。

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

6月1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名录》提到的替代品主要有丙烷(R290)、异丁烷(R600a)、二氧化碳(R744)、氨(R717)、二氟甲烷(HFC-32)、氟乙烷(HFC-161)、丙烷和异丁烷混合物(R436C,R290/R600a,质量分数95/5)、环戊烷、正戊烷、异戊烷、水、碳酸有机醇胺盐、乙醇、异丙醇、1,1-二氟乙烷(HFC-152a)、反式-1,2-二氯乙烯(HCC-1130(E))、1,1,2,2,3,3,4-七氟环戊烷(HFC-C447)、氢氟醚(HFE)等。

江西省化工产业链行动方案发布

7月下旬,江西省发布化工产业链行动方案,以氟盐化工、氟硅化工为重点,大力发展氯碱化工、氟化工、生物医药化工和化工新材料四大板块,形成以氯碱和氢氟酸为基础、氢气氯气高效利用、含氟新材料、生物医药等精细化工为特色的新型盐化工产业体系,打造全国知名的盐卤药化园区。会昌氟盐化工产业集群。充分发挥萤石等资源优势,重点打造含氟锂电新材料、含氟高分子材料等主要产业链,以含氟新型制冷剂、含氟电子化学品等为主的新兴产业链,以离子膜烧碱、含氟中间体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的辅助产业链,形成较为完整的氟盐化工产业链。

生态环境部发布含氟产品禁令

8月31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自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生产以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不得使用HCFC-141b为发泡剂生产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

国务院:支持内蒙古延伸氟硅化工产业链,提升萤石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10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其中在氟化工方面指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支持内蒙古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延伸煤焦化工、氯碱化工、氟硅化工产业链。加强稀土等战略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内蒙古战略性矿产资源系统性勘查评价、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规范化管理,提升稀土、铁、镍、铜、钨、锡、钼、金、萤石、晶质石墨、锂、铀、氦气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印发,部分含氟化学品进出口将被限制

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凡进口或出口上述名录所列有毒化学品的,应按公告及附件规定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并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名录》中涉及到的含氟化学品主要包括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三丁基锡氟化物、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

六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门列清单:3月1日起重点管控14类新污染物

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办法》共8章51条,对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作出规定,明确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办法》为依据,持续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各项工作。

2024年HFCs制冷剂配额实施方案正式获批

11月6日,国家生态环保部印发了关于《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通知,配额设定和分配方案主要包括:(1)HFCs生产/使用基线值为20-22年平均生产/使用量,分别加上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使用基线值的65%,24年HFCs生产/进口/内用生产配额总量分别18.52/0.06/8.98亿吨CO2;(2)企业24年度生产配额,按生态环境部核查的20-22年生产量为基准,按品种发放;(3)HCFCs基线值65%部分,24年暂不全部分配到生产和使用单位;(4)生产单位仅可在申请24年配额时进行不同品种HFCs配额调整,且调增量不得超过企业该品种配额量的10%。

六部门列清单:3月1日起重点管控14类新污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征求意见,十二种氟材料入选染物

11月14日,工信部公开征集对《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此次共有12种氟材料产品入选,分别是全氟醚橡胶、光学级氟树脂、全氟聚醚羧酸铵表面活性剂、Y型全氟聚醚油、航空线缆聚四氟乙烯绕包带、聚四氟乙烯(PTFE)纤维及滤料、超高纯聚偏氟乙烯材料、一氟甲烷、三氟化氯、氟氮混合气、四氟化锗、高纯四氟化硅。

生态环境部同意中化蓝天、浙江埃克盛调整HCFCs生产配额

12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同意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埃克盛化工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中化蓝天调整前生产配额为1115吨,调整后生产配额为845吨;调整前内用生产配额为633吨,调整后内用生产配额为363吨。浙江埃克盛调整前生产配额为491吨,调整后生产配额为761吨;调整前内用生产配额为387吨,调整后内用生产配额为657吨。

重庆市重点发展氟材料产业链

12月4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先进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和《重庆市合成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其中,前者提到积极发展氟材料产业链,重点发展聚氟乙烯PVF、聚偏氟乙烯PVDF和聚全氟乙丙烯FEP等含氟材料及重要原料,如R152a、R142b、六氟丙烯、TFE、三氟氯乙烯、三氟乙烯乙酯、三氟乙酸等。后者提到积极发展氟材料产业,重点发展PVF、PVDF、PTFE、FEP等含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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