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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严控第二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

所属分类:行业政策 阅读次数:788 发布时间:2024-02-05

2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关于严格控制第二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严格控制第二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 利修正案》,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有关规定,现就严格控制第二批氢氟碳化物(HFCs)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加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x月x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扩建附1所列用作 制冷剂、发泡剂等受控用途的HFCs化工生产设施(不含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HFCs的化工生产设施,即副产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已通过审批的除外。

二、已建成的附2所列用作受控用途的HFCs化工生产设施, 需要进行改建或异址建设的,不得增加原有HFCs生产能力或新增附2所列用作受控用途的HFCs产品种类。

三、附2所列用作受控用途的HFCs化工生产设施进行试生产产生的HFCs也应纳入配额管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配额后方可进行使用和销售。

四、副产附2所列HFCs的化工生产设施产生的HFCs除作为原料用途使用外,用作受控用途也应纳入配额管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配额后方可进行使用和销售;或销毁处置,不得直接排放。

五、因特殊需要确需新建、扩建附2所列用作受控用途的HFCs化工生产设施(不含副产设施)的,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企业,依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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