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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源含氟精细化学品项目审批通过!

所属分类:新增项目 阅读次数:111 发布时间:2023-12-15

12月15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审批通过了《浙江康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1000吨2,3-二氯八氟丁烷(C18)、2500吨ODS回收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予以公示。

审查意见如下:

浙江康源化工有限公司:

由你公司提交的《浙江康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1000吨2,3-二氯八氟丁烷(C18)、2500吨ODS回收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在现有厂区内改扩建年产8000吨七氟丙烷(HFC227ea)、1000吨2,3-二氯八氟丁烷(C18)、2500吨ODS回收处置利用项目,其中ODS包括(含年处置350吨2,2-二氯-1,1,1-三氟乙烷(R123)、300吨1,1-二氟-1,2-二氯乙烷(R132b)、350吨1-氯-2,2,2-三氟乙烷(R133a)、500吨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1000吨七氟丙烷(HFC227ea)。

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并将环境安全风险管控纳入企业安全体系。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环保设施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声明:此条信息仅供参考,据此操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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